中沪网了解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9月19日上午9时召开2022年第43次审议会议,本次会议审议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的首发事项。
据悉,恒太照明是一家专注于绿色环保、智能照明灯具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工业照明和商业照明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致力于成为一流的工业和商业空间综合的照明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照明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
据招股书显示,恒太照明本次拟募集资金19,919.8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年产500万套LED照明灯具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
(资料图片)
(截图来源于恒太照明招股书)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2021年、2021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恒太照明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1,129.60万元、49,644.35万元及76,708.88万元,增长率分别为-29.74%、-2.90%及54.52%;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615.92万元、4,450.86万元及9,215.50万元,增长率为-37.87%、-32.72%及107.05%。报告期内,恒太照明业绩波动较大,呈现“过山车”式。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恒太照明还存在以下问题,实控人履历弄虚作假,董秘履历现“两个版本”,报告期内,采购金额与年报披露存在较大差额;还遗漏了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披“亮红灯”。
实控人履历弄虚作假,董秘履历现“两个版本”
本次发行前,恒太照明控股股东为李彭晴,直接持有恒太照明40.38%的股份,间接持有恒太照明0.94%的股份,合计持有恒太照明41.32%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另外,李彭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据招股书李彭晴简历显示,在2009年6月至2013年8月期间,李彭晴就职于上海鸿宝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宝照明”),担任总经理。而据鸿宝照明工商信息显示,鸿宝照明成立于2009年12月7日,这比李彭晴开始担任鸿宝照明总经理的时间晚了半年之多,这显然是不符合情形的。
(截图来源于恒太照明招股书)
对此,有相关专业人士表示,企业实控人的履历确实非常重要,因为高管前后不一的履历可能会让市场怀疑企业的诚信程度。因此企业对于披露的任何信息都应更严谨。
恒太照明招股书除对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彭晴简历弄虚作假之外,公司现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的简历与恒太照明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简历存在较大偏差。
据招股书夏卫军简历显示,夏卫军1999年7月至2002年12月,任南通中远船舶钢结构有限公司业务(以下简称“中远船舶”)主管;2003年1月至2005年3月,就职于南通化工轻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轻工”),任业务经理;2005年4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业务经理;2007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南通市柏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琅贸易”)总经理。
(截图来源于恒太照明招股书)
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夏卫军简历显示,夏卫军1999年2月至2002年5月,任中远船舶业务主管;2002年6月至2003年2月未就业;2003年3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化工轻工,任业务经理;2005年8月至2006年3月,未就业;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任中化国际业务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未就业;2008年4月至2017年9月,任柏琅贸易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未就业。
(截图来源于恒太照明公开转让说明书)
从上可见,恒太照明招股书与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夏卫军简历中,对其在任职恒太照明前的多家公司的任职时间均存在较大偏差,还有就是,在1999年2月至2018年1月期间,恒太照明招股书对夏卫军简历中未存在未就业的情形,而公开转让说明书简历却称在此期间存在多次未就业的情形。加上恒太照明招股书对李彭晴的简历还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可见恒太照明招股书信披质量还存在不小的瑕疵。
报告期内采购金额与年报披露存在较大差额
恒太照明曾于2019年8月1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而报告期内,恒太照明招股书披露的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与年度报告披露的采购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据招股书显示,在2019年度中,恒太照明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金额分别为83,267,095.56元、50,318,979.08元、34,018,135.65元、34,004,226.58元、15,375,805.05元。而恒太照明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在2019年度中,恒太照明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金额分别为96,129,526.41元、51,180,232.10元、42,036,115.55元、37,068,910.17元、30,157,691.40元。经对比发现,在2019年度,恒太照明招股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均不一致,而且差额较大,前五大供应商对应差异额分别为-12,862,430.85元、-861,253.02元、-8,017,979.90元、-3,064,683,59元、-14,781,886,35元。
(截图来源于恒太照明招股书)
(截图来源于恒太照明2019年年度报告)
据招股书显示,在2020年度中,恒太照明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金额分别为43,656,017.08元、41,252,829.75元、39,974,839.00元、39,017,617.39元、19,626,542.60元。而恒太照明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在2019年度中,恒太照明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金额分别为45,015,023.49元、41,182,673.21元、39,603,749.43元、37,873,161.49元、20,004,838.95元。经对比发现,在2020年度,恒太照明招股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均不一致,而且差额较大,前五大供应商对应差异额分别为-1,359,006.41元、70,156.54元、371,089.57元、1,144,455.90元、-378,296.35元。
(截图来源于恒太照明招股书)
(截图来源于恒太照明2020年年度报告)
据招股书显示,在2021年度中,恒太照明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金额分别为82,833,969.01元、80,930,887.55元、74,618,446.96元、50,401,299.34元、30,376,671.66元。而恒太照明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在2021年度中,恒太照明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金额分别为82,833,969.01元、80,930,887.55元、74,618,446.96元、49,682,554.83元、30,374,098.21元。经对比发现,在2021年度,恒太照明招股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在前三大供应商是一致的,但是对第四和第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却也存在差额,差额分别为718,744.51元、2,573.45元。
(截图来源于恒太照明招股书)
(截图来源于恒太照明2021年年度报告)
遗漏了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高深有直接持有恒太照明4,277,0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2.16%,通过南通恒久间接持股比例为3.19%,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5.35%,目前,高深在恒太照明处任行政总监一职。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含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所以高深为恒太照明的关联自然人,而高深在恒太照明处担任行政总监,按月从公司领取薪酬,那么这些薪酬是否应该属于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呢?
但招股书在“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中仅披露了报告期内恒太照明董监高的薪酬总额,并未披露公司向其他关联自然人支付薪酬的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