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新要闻】蓝然技术:”两头堵“凑利润,唯有现场督导发现OA系统实锤证据!

发布时间:   来源:投行小兵

最新一期的《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3年第3期)披露了一个典型的现场督导案例。根据公开信息查询,这个案例的发行人是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是民生证券,发行人律师是国浩(杭州),会计师是中汇。

1. 对于企业IPO上市来说,不管政策怎么改变,不论标准怎么调整,企业的经营利润都是最核心,也是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对于这个观点,审核机构很清楚,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更清楚。


(资料图)

2. 对于IPO审核实践来说,对于发行人的经营业绩的考察有且只有一个三年一期的报告期,并且最重要的是报告期最后一年的报告期,我们常常提到的IPO的隐形门槛也是针对报告期最后一年来说的。

3.基于上述两个因素,IPO实践中跨期进行收入确认和调整的事情不说每家都有,至少是比比皆是。最常见的就是:把报告期外的利润确认到报告期内,把未来的利润确认到现在,把前一年的利润推迟确认到报告期最后一年等。

4. 针对上述情形,会计审计和财务核查最有效也是实践中也必须做的手段就是截止性测试,但是很多时候截止性测试更像是走形式,就算是真的想彻底进行核查,由于核查手段、证据取得、外部配合等因素,也会很难做到核查到位。因为,因为跨期调整相对比较隐蔽,因为财务核查发现真正问题并不容易。

5.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这种跨期调整收入的操作方式,毕竟还是“肉烂在锅里”,并不是赤裸裸的财务造假行为,并不是从无到有而是拆东墙补西墙,总觉得性质没有那么严重,因而企业愿意这么去做,中介机构很多时候也会放松警惕。

6. 具体到本案例发行人,简直就是这种跨期调整确认收入的典型不能再典型的案例:①提前确认收入,把2022年的收入提前确认到2021年,没有验收先让客户配合出验收单据;②延迟确认收入,把2018年(报告期外)的收入延迟确认到2020年,甚至为了这样操作,还把原来确认的收入冲减了然后重新再2020年确认收入。③更加严重的是,不止发行人推迟和提前确认收入的金额和占比很高。最关键的是如果不这样调整,发行人2020年和2021年的净利润水平根本就不符合IPO的上市标准,是的,连最低的标准都不符合。这样的话,性质也完全变了。

7. 从上述分析我们也可以看出,如果发行人能够提供客户验收单据、客户回款记录、相应的记账凭证和合作协议,那么发行人确认收入就是没有问题的。同时,因为各种因素,中介机构更多时候也是依赖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而不是主动进行更加细节的核查,从而会实践中出现很多“漏网之鱼”。

8.这个案例,再一次体现了现场督导的威力,当然,也更加体现了督导人员的火眼金睛和尽职尽责。审核机构单纯是书面审核,根本发现不了这个问题;现场督导如果没有非常敏感的发现力和责任心,那么也很难发现OA系统的一些差异。因而,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体会:现场督导可以有效弥补书面审核的天然性不足,同时可以对发行人粉饰业绩的行为提供实锤证据。

9. 当然,你可能也会问,既然督导组能发现问题,发行人中介机构就没有发现呢?谁知道呢,谁知道是发现了还是没发现呢?

10.OA系统明确标注“配合验收,实际未验收”,就是这种看起来赤裸裸的操作和证据,竟然都没有发现,也确实有点奇怪。IPO监管机构已经越来越体会到IPO书面审核的局限性,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提高现场督导的范围和力度。这个案例一出来,不知道又有多少企业睡不着觉了,甚至打了退堂鼓了。

1.发行人涉嫌提前确认收入

2021年12月底,发行人确认对A公司(当年第一大客户)某项目5,000余万元的收入,占发行人全年收入约22%。

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涉嫌将对A公司上述项目2022年的收入提前至2021年确认:

发行人依据A公司2021年底验收通过的工程项目验收单确认收入,但发行人OA 系统相关工作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底,该项目未达到可验收标准仍处于调试阶段;项目营销资料备注为“配合验收,实际未验收”。

发行人与A公司的销售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次月A公司即应支付设备结算款,但A 公司迟至2022 年3 月才开始付款。

发行人内部制度规定,验收交付后的项目由售后部门负责跟踪服务,但发行人OA 系统相关记录显示,该项目直至2022年5月才由工程技术部移交至售后服务部。

2.发行人涉嫌推迟确认收入

发行人作为分包商,为B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大客户)某项目提供专业设备及安装调试服务,发行人于2020年8月确认对B公司近4,000 万元的项目收入。

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涉嫌将对B公司上述项目应当于2018年确认的收入推迟至2020 年确认:

发行人已于2018年取得B公司出具的项目验收单,显示2018 年12 月该项目验收通过,且发行人OA系统显示,验收后项目进度变更为“保障运行”。

发行人该项目主要材料出库时间均在2018年。

B 公司2018 年年报披露,该项目已于当年整体完成验收,进入试运行阶段。

经保荐人补充核查并测算,对涉嫌跨期的收入进行调整后,发行人2020 年、2021 年两年净利润累计约为3,000万元,低于其申报选择的上市标准。

现场督导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动申请撤回申报,目前本所正在推进对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监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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