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控股:“22润置08”和“22润置09”付息日为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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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期财经讯,8月28日,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润置地控股”)发布公告称,“22润置08”和“22润置09”将于2023年8月30日支付自2022年8月30日到2023年8月29日期间的利息。

“22润置08”的票面利率为2.80%,本次付息每手“22润置08”(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2.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8.00元。

“22润置09”的票面利率为3.20%,本次付息每手“22润置09”(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5.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2.00元。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8月2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润置08”、“22润置09”持有人。在2023年8月29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8月2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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