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年报、一季报冰火两重天 实控人变更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发布时间:   来源:大众证券报

金花股份(600080)日前先后发布2021年年度业绩报告和2022年一季度业绩报告,两份财报呈现出的盈利状况“冷热不均”。

热的是,金花股份2022年一季度实现营收1.19亿元,同比增长11.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28.01万元,同比增长22.92%。冷的是,公司2021年度业绩由盈转亏,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5.34亿元,同比下降20.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6.05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148.12%。

仔细来看,金花股份2021年净利润大幅亏损,但扣非净利润为正,达3585.34万元,同比增长38.31%。为何会出现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的巨大差距?公司给出了解释:净利润亏损主要为计提诉讼事项预计损失所致。

计提诉讼事项预计损失带来的影响在金花股份分季度财报数据上体现得尤为明显。2021年前三季度,金花股份分别实现净利润754.97万元、931.72万元、615.07万元,均为正数。但该数据在四季度骤降为-4117.80万元,这也直接导致了全年净利润亏损的局面。对于四季度与前三季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公司同样归结为计提诉讼事项预计损失所致。

记者查阅金花股份公告后发现,诉讼事项涉及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因合同纠纷诉讼公司,以及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起诉讼。而在金花股份2021年年报预计负债一项中,存在一个“未决诉讼”项目,涉及金额为5845.92万元,形成原因为中小股东诉讼以及钟鼓楼广场诉讼。

记者注意到,导致西安人防办起诉金花股份的原因,正是涉及钟鼓楼广场合作投建的相关事宜;投资者诉讼案件的起因则系金花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于2020年8月4日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金花股份最近一则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共计166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约为573.47万元。目前,该案尚未开庭审理,此次诉讼对金花股份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据此,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凡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600080)股票,无论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88)报名,参与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金花股份此前曾发生过实控人变更。根据金花股份今年3月23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668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2%)被司法拍卖。权益变动后,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946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中,邢博越持有6456.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月中旬,金花股份曾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邢博越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865万股且不超过17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2%-4.63%。

赵敬国律师指出,金花股份实控人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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