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当获利120多万,被董事父亲揭发
女儿短线交易上市公司股票,获利120多万。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的父亲主动揭发,并向公司出具了致歉和说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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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贝肯能源(002828)发布的一则公告引发热议。公告表示,公司近日收到董事吴云义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吴云义女儿吴靖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不当得利的122.13万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董事父亲揭发
女儿短线交易自家公司股票获利120多万
公开资料显示,吴云义出生于1959年9月,中专学历,工程师。1993年3月至1999年1月,吴云义任塔林实业开发总公司鸿达分公司经理;1999年1月 至2010年2月,任贝肯工业副总经理;2009年11月至今,吴云义一直在贝肯能源任职,历任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等职务。
贝肯能源公告表示,2022年2月9日、10日、11日,以及3月3日,吴云义之女吴靖密集卖出公司股票共计49万股。此外,在6月24日,吴靖还通过大宗交易买入30万股。
公告中提到,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照“最高卖价减最低买价法”计算,即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人民币122.13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吴靖持有公司股票42.3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21%。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逸聪律师表示,短线交易一般是指特定主体在法定期限内,对公司上市股票买入后再行卖出或卖出后再行买入,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短线交易破坏资本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证券法》明令禁止。
朱逸聪介绍,短线交易规制的对象不仅包括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因此,贝肯能源董事吴云义女儿短线操作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其因短线交易行为获得的收益应归上市公司贝肯能源所有。”
原因系当事人对法律法规不够了解
股价未出现较大波动
此次短线交易的原因,贝肯能源在公告中提到,经核查了解,本次短线交易事项系吴靖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所致。本次短线交易事项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
公告中表示,吴云义及其亲属已深刻认识到短线交易是违反证券法的交易行为,对本次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后续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此外,公告中提到,吴云义及其亲属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公开资料显示,贝肯能源主营业务为从事油气勘探和开发过程中的钻井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油田技术服务,于2016年12月登陆A股市场。公司收入中,近九成来自钻井工程相关业务。
7月5日,该则公告发布后,并未引起贝肯能源股价出现较大波动。截至当天收盘,贝肯能源股价微跌0.29%,报收6.95元/股,总市值仅为13.97亿元。
董监高亲属短线交易行为频发
律师:上市公司须加强合规管理
事实上,董、监、高亲属短线交易行为的情况经常发生。7月4日和5日,因亲属或本人进行短线交易,贝肯能源、深天马A、杭叉集团、润邦股份、泰和新材、通领科技、好利科技、桐昆股份和天原股份等9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并致歉。公告中展示的原因,均包括“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充分”。
朱逸聪律师介绍,董监高亲属短线交易行为频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董监高亲属对《证券法》的短线交易禁令不熟悉,没有充分意识到其交易行为所造成的违法后果。此外,部分董监高亲属虽熟悉短线交易禁令,但心存侥幸,为在证券交易中获得更多收益而故意为之。
朱逸聪表示,从《证券法》的规定及相关监管实践来看,对短线交易进行规制的主要目的:一是为了构建短线交易的事先防范机制,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二是为了避免特定公司内部主体利用信息优势来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朱逸聪建议,为避免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上市公司须加强公司的合规管理,加强对公司重要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人的培训。若短线交易已发生,应及时核实相关情况,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将相关情况上报交易所并及时进行公告、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