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速递!东方网络索赔指引,谢保平律师团队:不代领赔偿款,直接支付投资者

发布时间:   来源:南京谢保平律师

东方网络最新消息,东方网络索赔公告

近日,东方网络(002175)发布《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称,公司中文全称由“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东方网络”变更为“东方智造”,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启用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


(资料图片)

根据东方网络(现更名为:东方智造)发布的《2022年三季度报告》显示, 报告期内,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74,269,164.37元,同比增长28.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43,365.52元,同比增长159.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362,514.44元,同比增长1,103.84%。年初至报告期末的营业收入213,733,873.70元,同比增长27.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564,301.64元,同比增长135.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884,214.13元,同比增长690.82%。

东方网络此前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遭到大批受损投资者索赔。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表示,上市公司变更名称后不会影响索赔,东方网络索赔案此前投资者已终审胜诉,后续投资者索赔有保障,谢保平律师团队已代理了多批投资者索赔,可以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及律师的交通费、食宿费,投资者前期0成本索赔,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挽损。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积极参加索赔登记,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东方网络索赔条件,东方智造索赔条件

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8月8日间买入东方网络,并在2019年8月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东方网络案情最新进展,东方智造索赔结果

东方网络投资者索赔案件,投资者终审胜诉

东方网络违规依据

2019年10月15日,东方网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桂证调查字2019047号)。

2020年11月13日,东方网络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0]6号)。

2020年11月20日,ST东网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经证监会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8月9日至2019年7月10日,东方网络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民事诉讼9起,涉诉金额合计13,910.99万元。其中,2019年4月26日,东方网络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已经知悉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5起诉讼案件,涉诉金额合计10,236.70万元,达到最近一期(2018)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的16.13%。东方网络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已经达到应当及时披露的标准,而直至2019年8月8日,东方网络才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91)中予以披露。东方网络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东方网络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律所 →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东方网络索赔提供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您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东方网络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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