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金力泰(300225)发布公告,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与聚隆昌股权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昌”)签署了《股权投资基金协议书》,委托聚隆昌围绕金力泰新材料战略,设立私募股权并购基金,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8,000万元。本次公司与聚隆昌共同设立的基金的投资范围仅为公司指定的投资项目,其中,公司拟以人民币6,000万元认购基金,剩余12,000万元基金金额由聚隆昌负责募集。
《股权投资基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聚隆昌股权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是中国的股权投资专业机构,现乙方委托甲方拟设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或“基金”)。用于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现就甲方承诺募集资金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甲方为本基金的管理人,基金份额由甲方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自行销售,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拟定为人民币1元,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18,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8,000万元。
乙方拟认购基金为人民币6,000万元,以现金形式交付,剩余12,000万元基金金额由甲方负责募集。
本基金的募集期间为90日,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间届满,符合下列条件的,甲方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基金募集份额总额最低不少于18,000万份,最高不超过30,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8,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甲方应当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之日起20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提交资料,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甲方在收到基金业协会的书面确认文件之次日对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予以公告。
本协议约定的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本协议第4条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当在确认基金募集失败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认购并缴纳的全部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投资回报。如甲方逾期未返还乙方缴纳的款项及利息,则应当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
甲方承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仅为乙方指定的投资项目,甲方不得将本基金用于投资其他项目,每个项目的投资金额由乙方实际确定。
甲方应当依法募集基金并及时办理基金的备案手续,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的财产,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本基金的财产,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本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协议的内容,如有违反,需向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团队和项目资源优势,深化践行公司“双轨战略”,推进产业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协同效应,积极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