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资讯】控股股东收行政处罚 沙钢股份索赔征集中

发布时间:   来源: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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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披露控股股东沙钢集团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来,沙钢股份(002075)股价区间累计下跌7.48%,几乎是将今年4月27日来的涨幅悉数收回。7月18日,沙钢股份终于迎来一根“实体”阳线,其股价报收于4.59元/股,涨幅3.15%。

据沙钢股份透露,控股股东被行政处罚与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有关。2021年11月初,证监会决定对沙钢集团立案调查。

8个多月后,随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沙钢集团的违法事实终于水落石出。2019年11月20日,沙钢集团时任第一副总会计师、锦麟丰泰实际管理人尉国安排下属替孙廉洁办理手机号,并开立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

6天后的2019年11月26日,孙廉洁的证券账户通过协议大宗交易方式受让4400万股沙钢股份股票,占沙钢股份总股本的1.99%。沙钢股份2019年年报显示,孙廉洁为公司的第六大股东。

2020年5月26日至2021年3月2日期间,孙廉洁的证券账户陆续将受让股份卖出。经查明,“孙廉洁”证券账户买入沙钢股份股票的资金均来自于锦麟丰泰,卖出股票所得的部分资金也流入了锦麟丰泰。根据不同时期沙钢股份的股价测算,孙廉洁证券账户通过上述交易的收益或超过2亿元。

由于尉国当时的特殊身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规定,沙钢集团与锦麟丰泰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但是,沙钢集团刻意隐瞒了这层关系,因此导致沙钢股份2019年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锦麟丰泰借用孙廉洁证券账户,孙廉洁出借本人证券账户供锦麟丰泰使用的行为,也分别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事项,证监会决定对沙钢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250万元;对锦麟丰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80万元;对3名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虽然沙钢股份表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方,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但7月11日至7月15日的5个交易日,沙钢股份股价累计下跌7.48%。对此,股吧也有网友表示:“利空落地,终于要起飞了。”

鉴于证监会已对沙钢集团作出行政处罚,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凡于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买入沙岗股份股票,无论在2021年11月3日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88)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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