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兵评析
1.这个案例并不是很复杂,主要是涉及到几个比较典型的销售模式需要关注的一些要点,同时,低价中标项目的问题,小兵觉得发行人的解释还是少了一些。同时要关注这些业务模式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当然,因为涉及的金额和比例都比较低,没有做重点关注,但是很多涉及的背后的商业逻辑还是值得多多思考。
2.分期销售产品的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从商业合作的角度来说,分期付款销售产品应该是非常普遍且没有争议的,只是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说,这种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需要通过确定折现率来确定融资成本,会计处理稍微复杂一些。
(2)分期销售主要是在2018年以前发生的,可能是根据中介机构的建议,2019年之后业务就很少了。
(3)从业务合作的合理性角度来说,如果分期销售给一些大的医院,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是一些贸易公司或者经销商,那么商业合理性倒值得疑问。
(4)在销售合同中没有约定折现率,不过确定销售价格的时候,是根据一定的折现率提高销售价格的。
(5)分期销售会获得融资收益,融资收益的分摊是可以抵消财务费用的,从而影响发行人的损益。因为金额不足100万,很小,因而影响不大。关于免费换货问题:部分客户的合同中包括了免费换货的条款,就是如果产品临近失效了可以免费换货。对于某些直销客户,如果在临近有效期内产品还没有用完,是可以免费换货的,显然从商业规则角度,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发行人解释免费换货的收入金额不大,占比很小,对发行人影响不大。因为金额不是很大,且并不是完全损失,金额也没法提前准确估计,因而没有计提预计负债,这个说法倒是合理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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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过没有说清楚的是,这些换回来的临近有效期的产品如何处置,是不是就是废弃,那么对成本的应县更是多少呢?不能只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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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买赠销售模式,这里其实就是返利的问题。关于返利的问题,已经分析过很多次了,这里主要是关注销售金额跟返利的匹配性问题。当然,这个问题,为了保证比例的丝滑和稳定,也有很大的技术处理的空间。
5. 最后这个问题小兵倒是觉得需要重点关注的,发行人存在中标价格直接低于产品账面价值的情形:
(1)这属于低价中标的典型吧?中标价直接低于产品成本也算是实锤了,尽管发行人做了存货跌价准备。产品是否已经确认收入,是发出商品还是已经确认收入?发行人于2021年5月25日签订销售协议,并于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采购后陆续发货。该条流水线设备于2022年1月13日经都江堰市人民医院整体验收,
(2)讲真,这个验收时间刚好跨过了1231这个时间点,也有点巧合。
(3)这次竞价中标的背景和原因,中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原因是什么?发行人提交招投标文件的时候没有进行详细核算吗?中标的客户是就这一个合作还是还有后续合作,后续中标价格是怎样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其他情形?遗憾的是,这些疑问,我们从披露的信息中没有看到答案。
二、关于收入确认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分期销售仪器,各期确认收入1,462.18万元、273.99万元、17.44万元,公司签订的分期付款合同付款期限均在1年以上,具有重大融资成分。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部分客户签订了包含产品可在临近失效期时免费换货条款的合同,各期向该类合同的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29.49%、22.02%、24.32%,因退换货比例较难预计,发行人未确认预计负债。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买赠销售模式,即公司通过与客户约定购买仪器或试剂相应给予返利额度,各期计提返利额度542.37万元、187.96万元、219.02万元。
4、2021年末,发行人对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0.65万元,系因流水线产品因医院采购中标价格低于产品成本。
一、说明各期分期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折现率及确定依据、现销价格、各期摊销金额等,并说明相关会计处理和利润表中对重大融资成分影响的列示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1、报告期各期分期销售主要合同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期付款销售仪器合同主要发生在2018年度,2019年后相关业务较少,单笔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分期付款合同共3份,具体情况如下:
2、折现率的确定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涉及分期付款的客户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未对融资利率进行约定,发行人在与客户进行商务谈判确定合同价格时会综合考虑付款期限、利率水平等因素,发行人以中长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75%,报告期内该利率未发生变化)上浮45%确定折现率,上浮比例系根据报告期内平均短期实际借款利率与短期贷款基准利率差异率确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各公司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可参考的外部融资成本,发行人选择在其基础上进行一定上浮作为分期收款折现率。
3、相关会计处理和利润表中对重大融资成分影响的列示情况
(1)产品控制权转移(原收入准则下为风险报酬转移),确认营业收入时的相关会计处理
① 确认收入、应收款项、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长期应收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销项税
主营业务收入
②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
(2)应收款项存续期内的相关会计处理
① 报告期末会计处理
A.确认利息收入
借: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16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B.根据合同支付时点重新确认一年内到期的应收款项
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
② 收到客户支付的到期分期销售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③ 分期销售款项逾期未支付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重大融资成分对报告期各期的利润表影响,系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摊销确认的财务费用,相关影响金额如下:
二、说明发行人对包含产品可在临近失效期时免费换货条款的客户对应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性、确认时点的准确性,发行人未确认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1、对包含产品可在临近失效期时免费换货条款的客户对应收入确认依据的充分性及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报告期内,包含产品可在临近失效期时免费换货条款的客户均为直销客户,相关合同条款举例如下:
根据合同约定,直销客户需对产品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公司于验收环节即完成了产品的交付,客户随即占有该产品并享有该产品的法定所有权,公司未保留继续管理权也无法对相关产品实施控制,相关产品上主要的风险与报酬已完全转移至客户。因此,公司将直销客户对相关产品验收合格作为相关产品控制权转移(原收入准则下为风险报酬转移)时点,确认营业收入,对应收入确认依据具有充分性、确认时点具有准确性。
2、未确认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存在“可在临近失效期时免费换货”条款的客户的整体退换货(原因包括客户采购需求调整、临近有效期换货)金额分别为51.15万元、1944.87万元及8.85万元,占对应客户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5%、0.54%和0.08%,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3%、0.12%和0.02%,占比较小,其中发生的因临近有效期的换货金额分别为31.28万元、8.27万元和0.87万元,其他退换货主要是因客户采购需要调整导致,退换货比例较难预计,因此公司未确认预计负债。
综上所述,公司对包含产品可在临近失效期时免费换货条款的客户对应收入确认依据充分、确认时点准确,公司未确认预计负债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结合具体返利计提政策,说明各期计提的返利额度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仪器销售返利及试剂销售返利计提额度与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度推出自产高端款仪器,对基础款仪器通过返利等方式进行了推广,随着高端款仪器的推出,公司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逐步改变市场策略,减少了仪器销售返利。各期计提的返利额度与销售收入具有匹配性。
除上述分期销售、返利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合同折扣、可变对价等其他特殊收入确认政策。
四、请发行人说明该流水线产品销售协议签订时间、发货时间、中标时间、收入确认时点等节点,说明发出商品后发现中标价格低于成本而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相关收入确认是否准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1、销售协议签订时间、发货时间、中标时间、收入确认时点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流水线设备,系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直销给医院客户。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中标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于2021年5月25日签订销售协议,并于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采购后陆续发货。该条流水线设备于2022年1月13日经都江堰市人民医院整体验收,公司已于获取相关验收报告后当月确认相关销售收入。
2、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售价系根据中标价格确定,公司于签订销售合同后发货。报告期末,公司根据该条流水线设备对应的销售合同约定售价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以销售合同约定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对该条流水线设备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售价系根据中标价格确定,销售合同中无可变对价、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条款,且不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售价确认销售收入,收入确认准确。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