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00221ST海航(900945ST海航B)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于2022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6号)。
经查明,海航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海航控股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海航控股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具体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资料图片)
海航控股应当充分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相关情况,而其未按规定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构成重大遗漏。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
海航控股应当在涉案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披露有关担保情况,而其未按规定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因海航控股此次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针对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1、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2、对徐军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3、对刘位精、陈明、张志刚、马志敏、李晓峰、张鸿清、赵国刚、萧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2020年7月至12月的相关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1、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2、对徐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3、对刘位精、李晓峰、张鸿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针对谢皓明、孙栋的违法行为,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1、对谢皓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2、对孙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提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券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参加索赔登记。自海航控股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起,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就收到大量投资者索赔登记,现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正式启动投资者索赔诉讼程序。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执业证号1301201010729362)表示:凡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9日间买入600221海航控股股票及债券,且在2021年1月30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亏损金额大于2万元的投资者可报名索赔。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加入”股保平网“进行索赔登记,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索赔需要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您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5、证券维权专业律师网站“股保平网/提交
索赔流程:投资者打印对账单材料寄给我们 →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打印对账单:一般来说只能到开户的营业部, 但是有很多当事人异地的也可以,还有些当事人是叫开户营业部给寄来的。国信、招商等证券公司支持对账单寄送。东方财富等支持自行下载电子对账单。您可以打证券公司客服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