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米狗股权项目: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该项目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发布,于2022年10月24日被塔米狗平台收录。
项目方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2年6月26日 , 注册资金 25000万人民币 , 地址位于江苏, 公司主要负责经营稀土深加工产品、三基色荧光粉、发光材料、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研究、开发、制造、销售;金属及金属矿销售;电机、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加工、销售、安装、维修;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该公司在 2021 年最新一期财务报告中, 披露的资产总额(万元):11932.73 , 其中营业收入(万元):692.34 , 利润总额(万元):-1881.9 , 负债总额(万元):5673.71 , 所有者权益(万元):6259.02 。
该公司本次披露的项目名称是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底价:3,222.2 万元 , 拟转让比例:65% ,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4日 至 2022年11月04日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江苏 地区在塔米狗平台的历史发布量 2330 个, 历史完成量为 1001 个, 完成金额 675.93 亿元 , 完成率 43% 。 据塔米狗平台统计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行业在塔米狗的历史发布量 2953 个, 历史完成量 1604 个, 完成金额 481.57 亿元 , 完成率 54% 。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显示:
(1)标的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均抵押给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期自2021年4月30日至2022年4月29日;
(2)标的公司原拥有9项有关荧光粉生产的实用新型专利,由于荧光粉在国内已被淘汰,企业自2014年起已停止生产该种产品,且连续几年未缴纳年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3)本次评估基准日后,2021年12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利率由3.85%调整为3.80%;
(4)截止2021年10月31日,应收账款原值23737342.43元,其中有5笔(涉及金额合计5642659.32元)对方债务人已经申请破产,且破产清算程序已结束,账面余额已核销,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等事项。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2、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披露利润数据为标的企业提供,未经审计。
3、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须更改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包钢”字样;如非国有企业受让股权,不得继续以国有企业名义开展业务。
4、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标的企业已就在册8 名员工的安置工作已出台了方案并由员工个人签字确认。
5、标的公司与靖江能普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普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结算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能普公司租用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子公司的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租期至2032年6月26日(标的公司营业期限延长则顺延)。协议约定的内容不以产权变动而调整,新的受让方应当继续履行该协议。
6.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标的企业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
(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权转让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7.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