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亚通股份将上会,现金流长期为负,毛利率下滑

发布时间:   来源:权衡官方

文:权衡财经研究员朱莉

编:许辉

一是很多商用车制造企业主动限产或被动限产甚至停产,二是出行不便导致大量物流企业和物流人都无货可拉货运量大幅减少或有货难拉。上述两个原因,直接导致今年3月份,我国重卡市场大约销售7.7万辆,环比今年3月上涨30%,比上年同期下降67%,净减少15.3万辆,今年3月份也是重卡市场自去年5月份以来的连续第十一个月下降。

配套于商用车的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通股份)拟在沪市主板上市,将于4月14日上会,主承销商为东吴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原证券。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拟募资11.94亿元用于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商用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改造及建设项目、蓬莱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亚通股份家族三人持股87.65%,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营收净利润变动差别大,现金流量长期为负;客户集中度较高和大客户依赖;应收账款高企,存货规模大,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频繁;两次违法违规行为,与模具供应商起诉讼。

家族三人持股87.65%,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亚通股份系由莱州亚通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亚通集团)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莱州市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亚通有限)成立于2002年4月18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由焦占礼、焦召明(系焦占礼之长子)分别出资25万元设立。

亚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焦召明、焦显阳、焦扬帆家族。焦显阳系焦召明之子,焦扬帆系焦召明之女。焦召明、焦显阳、焦扬帆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87.65%的股权。本次发行完成后,焦召明、焦显阳、焦扬帆将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65.74%的股权,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同时,焦召明担任公司董事长,焦显阳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可能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施加重大影响。控股股东焦召明曾存在转让股权后退出后又再度入股控股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显示,11月1日,亚通股份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支付赔偿款仅为26191.14元。亚通股份涉诉事项,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中,自然人胡宪珍诉称,2019年5月1日被亚通股份员工曲文杰驾驶的车辆撞伤,要求亚通股份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外承担赔偿责任。上海青浦区法院在2020年9月9日宣布一审判决结果,对胡宪珍的诉求予以支持,裁定亚通股份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胡宪珍26191.14元。不过亚通股份并未履行法院判决,于当年11月9日被该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此后又被列为失信人。

权衡财经不由得好奇,几万块钱被执行标的,对于一家IPO企业来说,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是基本,有能力不支付,显然让投资者产生非常不好的印象,视国家法规于不顾,是否会对上市进程造成负面影响,因小失大。

招股书显示,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宁波十月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宁波十月9900万元的出资额,占宁波十月认缴出资额的29.03%,宁波十月持有亚通精工220.78万股的股份,占亚通精工本次发行前股份比例为2.45%。

营收净利润变动差别大,现金流量长期为负

亚通股份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和矿用辅助运输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2018年-2021年1-6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58亿元、10.07亿元、13.15亿元和8.37亿元,2019年较2018年增长17.37%,2020年较2019年增长30.59%;各期净利润分别为1.11亿元、1.05亿元、1.92亿元和1.03亿元,2019年较2018年下滑5.41%,2020年较2019年增长82.86%。2020年6月25日,亚通股份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100万元;2021年5月16日,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0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2021年1-6月,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156.32万元、2356.15万元、4341.67万元和267.41万元;各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3157.97万元、1703.5万元、-658.96万元和-1958.39万元。

亚通股份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2010年开始进入矿用辅助运输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领域。2018年-2021年1-6月,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80%左右。2021年1-6月,亚通精工的商用车零部件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45.71%。

近年来,受下游乘用车市场持续下行的影响,公司乘用车零部件业务受到冲击,报告期内该产品收入逐年下降,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也逐年降低,占比从2018年的52.84%下滑到2020年的29.22%,2021年1-6月占比为24.78%。

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发展与下游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紧密相关,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国内汽车产销量可能面临持续的下滑压力,将会对整车厂及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销售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出现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商用车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32.79%、26.29%、21.25%和9.73%,毛利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商用车零部件毛利率从2018年的32.79%降到2021年1-6月的9.73%,降幅高达70.33%。

公司乘用车零部件毛利率分别为12.27%、10.55%、17.27%和14.13%,2020年毛利率较前两年增长较大;公司矿用辅助运输设备专业化服务毛利率分别为47.52%、34.18%、31.22%和24.62%,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主要客户是上汽通用、上汽集团、中国重汽等整车厂,按照行业惯例,乘用车客户一般会要求供应商逐年适当下调供货价格,通常称为“年降”。汽车零部件行业存在“年降”惯例,即新车型刚推出上市时,市场售价较高,相关零部件的价格也较高,随着该车型逐步进入成熟期,市场售价开始下降,此时,整车厂通常要求零部件企业同步承担成本下降的义务,表现为公司零部件对整车厂销售价格按年下降1%-5%左右,导致产品毛利率水平下降。

客户集中度较高和大客户依赖

亚通股份商用车客户主要包括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重汽)、北汽福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汽福田)、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吉利控股)等整车厂;乘用车主要客户包括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简称:上汽通用)、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汽集团)等整车厂;公司矿用辅助运输设备主要客户包括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晋能控股)、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陕西煤业)等煤炭生产企业和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黄金)等金属矿生产企业。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01%、84.70%、86.90%和85.63%,来自主要客户销售收入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具有较大影响,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商用车零部件大客户为中国重汽,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对中国重汽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43%、25.09%、42.74%和43.19%。公司乘用车零部件大客户为上汽通用,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对上汽通用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8.27%、34.86%、23.69%和21.23%。公司来自大客户销售收入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具有较大影响,公司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应收账款高企,存货规模大

2018年末至2021年6月末,亚通股份应收账款分别为2.39亿元、3.55亿元、4.77亿元和5.21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9.39%、38.23%、38.20%和39.81%。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02、3.15、2.95和3.28,2018年-2020年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018年末至2021年6月末,公司存货分别为2.77亿元、2.91亿元、3.82亿元和3.57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03%、31.33%、30.61%和27.2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占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57.89%、52.03%、46.65%和41.6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主要为汽车零部件和乘用车零部件相关模具,占库存商品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0.82%、94.35%、98.71%和98.90%。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亚通股份存货的规模相对较大,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频繁

报告期内,焦召明、焦显阳、姜玉巧、焦兰晓、焦现实、卡斯凯特、银海盐业、昶礼盐业、海达化工等关联方曾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金融机构的授信、办理贷款融资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提供了便利,有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18年至2021年1-6月,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额分别为4亿元、2.91亿元、3.8亿元和3.12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关联方实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余额为2.88亿元。

2018年至2019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况。截至报告期初,公司从卡斯凯特拆入资金的余额为1,850万元;公司与卡斯凯特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018年至2019年,公司向卡斯凯特支付的利息分别为53.94万元和28.64万元。

2018年,公司归还了报告期初对焦兰晓的欠款211.1万元,焦显阳归还了期初对公司的欠款75.94万元。公司2017年收购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家族持有的亚通重装股权,截至报告期初,公司尚未支付焦召明、焦显阳的股权收购款分别为90万元和728万元,2018年至2019年公司陆续将上述收购尾款支付完毕。2019年,公司归还了报告期初对焦磊的欠款633.43万元。

两次违法违规行为,与模具供应商起诉讼

2018年11月16日,常熟市公安局消防大队滨江派出所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常熟亚通厂区消防车通道堆放杂物,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常熟市公安消防大队作出苏熟公(消)行罚决字(2018)-2-00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常熟亚通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2021年2月24日,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郑州亚通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2021年4月25日,郑州市应急管理局做出“(郑)应急罚[2021]JK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对郑州亚通处以25,000元的罚款。

2017年8月25日,烟台亚通与苏州宏雄精密五金模具有限公司(简称:苏州宏雄)签订模具制作合同(总价80万元含税),模具制造完成后,苏州宏雄将模具交付至烟台亚通指定的最终使用人烟台海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烟台海捷)。烟台亚通组织烟台海捷进行冲压验收时发现多个问题需要整改,苏州宏雄多次维修后仍未合格,且在维修过程中多次超时使用烟台海捷的冲压机,未支付费用。烟台亚通为了避免损失扩大,停止支付模具尾款25万元。2020年9月2日,苏州宏雄精密五金模具有限公司向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烟台亚通支付模具货款25万元。2021年6月5日,由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鲁0611民初707号”《民事调解书》,由烟台亚通向苏州宏雄支付货款228,992元,目前烟台亚通已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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