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ST艾格(002619)再次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事实上,这是自1月19日以来,公司第9次发布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若是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股,该上市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截至3月17日,*ST艾格以0.87元/股收盘,虽较前一交易日上涨4.82%,但公司股票仍已连续第9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股。
不容乐观的是,*ST艾格因为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已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3月16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第二次修正公告》显示,2021年度公司经修正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为73017.16万元至89243.19万元,营业收入约为1318.47万元至1611.46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公司股票也将被终止上市。
需要注意的是,*ST艾格此前还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告知书显示,*ST艾格涉及的违规行为包括:公司涉嫌未在2018年半年报至2020年半年报的五期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累计金额为12.98亿元;公司未在2019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累计金额为9.02亿元,存在重大遗漏;此外,2019年,*ST艾格通过以虚假的7亿元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入账的方式,在2019年年报和2020年一季报中虚增其他流动资产7亿元。2020年,*ST艾格又通过上述手段,在2020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虚增其他流动资产7.03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ST艾格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双义、时任财务总监刘汉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400万元、3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曹晓龙等11名有责董监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50万元-6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上拟罚款共计1830万元。同时,证监会拟决定对刘汉玉、王双义分别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ST艾格2021年11月22日晚披露,公司于当日收到金华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告知公司前任董事长、总经理王双义及财务总监刘汉玉等人挪用资金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现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截至2021年年10月29日,*ST艾格在册股东仍有约5.47万户。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即使*ST艾格退市,此前权益受损的投资者依然有权主张索赔,向公司和相关责任人提起诉讼。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刘鹏律师提示,*ST艾格诉讼维权索赔区间暂定为,于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12月6日期间买入*ST艾格,并在2020年12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登记。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帮助投资者向公司追偿。
记者 李彦